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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委托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安徽省天然气芜湖中江大道段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安徽省天然气芜湖中江大道段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
项目代码:2601-340200-04-02-390027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项目概况:项目共有两条天然气管道迁改:1、江南联络线迁改:迁改起点位于芜湖市鸠江区规划在建中江大道南端(江南联络线99.95km处)途经S330省道、宁安城际铁路、高速互通匝道、高速公路桥、塔桥北路,终点位于规划泰山路北侧(江南联络线106.30km处)。迁改前管道长度约6.4km,迁改后,管道长度约6.0km,设计压力为6.3MPa。2、芜铜支线迁改:迁改起点位于芜湖市鸠江区规划泰山路北侧(芜铜支线0.70km处)途经塔桥北路、高速公路桥、高速互通匝道、宁安城际铁路,终点位于宁安城际铁路南侧约600m(芜铜支线3.70km处)。迁改前,管道长度约3.0km,迁改后,管道长度约3.3km,设计压力为4.0Mp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废水:主要来自管线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泥浆水、管道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
废气:主要来自开挖、运输、土石方堆放产生的扬尘和管线焊接防腐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管线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弃土、施工废料,定向钻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等。
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2、运营期
废水:输气管道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表水有影响。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产生新的生活污水。运营期管道清管依托原有工程进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天然气,运营期无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管网在输送天然气过程中全线采用密闭流程,无污染物外排。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废水:
管道穿越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限值后用于洒水抑尘、周边绿化。管道试压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排入周边农灌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人员生活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旱厕定期清运至周边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处理。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气
采取覆盖防尘,严禁裸露,定期对作业面洒水,进行合理化管理,敏感目标附近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保洁工作。
(3)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定期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废弃泥浆干化后外运综合利用。本工程产生的土方量全部得以利用,无弃土、弃渣。
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条、少量焊缝防腐采用的热收缩带零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混凝土等。施工废料属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外卖给专门的回收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剩余废料交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处理。拟建工程施工期产生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
(4)施工期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敏感点附近管线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安徽省天然气芜湖中江大道段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为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属于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有利于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等。项目的建设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本项目施工期将对管道沿线声环境、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建设不利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压占土地及破坏植被等,但随着工程施工的结束,各种不利影响都将终止或得到恢复。项目实施后,在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因此,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https://pan.quark.cn/s/114b447b3542(提取码:ftBm)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辰
联系电话:13956938259
电子信箱:1437640972@qq.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云谷路与贵州路交口西南角皖能智能管控中心
评价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51-65602137
邮箱:414822553@qq.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355号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如下:https://pan.quark.cn/s/114b447b3542(提取码:ftB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